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高校招聘 > 招聘信息列表

2021年红河学院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2-01-01 16:31:54 |  访问:9256

红河学院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

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工作安排及岗位需要,经学校批准,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奖状等。

请应聘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联系人邮箱:2642904557@qq.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附件2);

2.应聘者电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等扫描件;

(2)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辞职证明、失业证等)。

(四)资格审查

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考试

(一)本次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范围为高等教育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政策、红河学院基本校情,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与考试用书。

(二)通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由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并确定拟聘人选。

(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以1:3的比例进行面试。

(五)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终成绩结果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两项成绩相加为第一、二名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待面试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工资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的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二)编制外教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13577342050(蒋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873-3694846

附件1:红河学院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岗位及人数

附件2: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附件1、附件2.doc

来源:https://hr.uoh.edu.cn/info/1032/2196.htm

推荐:更多2021年红河学院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招聘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高校小招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丽水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丽水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丽水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