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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宁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46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8 01:56:56 |  访问:32

为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46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相应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其它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8.其它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待遇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上级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报名县直部门岗位的人员到各用人单位报名,报名乡镇(街道)相关岗位人员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人社所报名(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卡、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限底色)、户口本、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提供)、计生证明(二孩妈妈需提供)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单位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

(二)初审: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人社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进行认定。

(三)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报县人社局汇总,由组织部、政法委、民政、残联、行政审批局、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宁津县政府网”或人员所在社区(村)公示,公示期3天。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安置人员上岗。

五、退出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与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本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募过程的全过程,如有不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34-54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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