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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开选聘4名教师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4 03:42:58 |  访问:199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选聘小学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共4名。具体选聘岗位条件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计划》(附件1)。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浙江省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3)取得市教坛新秀(地级市)及以上名师荣誉,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及以上名师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在报考学科任教满3年及以上;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8)具备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报考人员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发布公告。

具体选聘岗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计划》(附件1)查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407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报名所需材料:《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报考学科任教满3年以上证明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市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选聘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选聘计划。

2.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莲都区教育局407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时政知识、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为主)、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材教法、通识理论、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专业知识。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将在参加该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各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本次公开选聘信息发布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服务年限按照莲都区调配政策执行。

选聘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半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本次选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报名、笔试、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公开选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

特别提示:公开选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78-212387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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