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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公告(8人,5月29-30日报名)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4-05-24 00:24:07 |  访问:205


  为提升我县政务服务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质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省、市推进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工作要求,决定开展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前台工作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前台工作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前台工作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男女不限,年龄2240周岁;前台工作员限女性,年龄2240周岁,身高在155㎝以上;

  6.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熟练操作使用办公软件,能长期安心稳定工作;

  7.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大专。①从事过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及前台服务工作1年以上的;②近3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3.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5.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未退出现役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加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②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30日。(上午9:00下午18:00)

  ②报名地点: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三楼党建室;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851-38222137)。

  (四)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的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递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确定为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的,经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劳动合同》,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照《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月度考核方案》管理。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照《普定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3000元/月(包干制含福利待遇)。

  (二)生活待遇:参照政务大厅在编在岗标准,提供工作期间的中餐补贴。

  附件1: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招聘岗位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员及咨询引导工作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报名咨询电话:0851-38222137(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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